当前位置:找法网>济南律师>律师>夏中山律师 > 亲办案例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作者:夏中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8-03 15:11 浏览量:308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某某传媒有限公司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济南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4月28号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并于2020年6月4号依法不公开开庭仲裁本案,该律师为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设计、研发《务实》手机APP应用程序剩余劳务费6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申请人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为3920元;

3.本案的裁决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提出抗辩理由:1.申请人未交付源代码;2.APP在运行中一直不停出现问题;3.多次催要劳务费系虚假陈述;4.申请人恶意仲裁,仲裁庭注意到,被申请人提出的四个抗辩理由,并没有作为拒付理由载入备忘录,被申请人拒付劳务费缺乏合同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仲裁庭意见,仲裁庭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申请人济南某某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60000元;

二、对申请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三、本案仲裁费用3248元,由申请人山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61元,由被申请人济南某某传媒有限公司承担2787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在线咨询夏中山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635

  • 好评:4

咨询电话:13376418222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